古籍原文免费开放阅读十月事忌卷“是月初一、十四日,忌裁衣交易。” 《白云忌》:“十月忌食猪肉,发宿气。且亥为猪肖,宜忌之,人能终身忌之,其有益于人自多,《本草》考之可见。” 《千金方》:“十月勿食椒,伤血脉。勿食韭,令人多涕唾。勿食霜打熟菜,令人面上无光。勿食獐肉,动气。勿食猪肾,十月肾旺也,不令死气入肾。” 又曰:“是月夫妇戒同寝,忌纯阴用事。” “是月勿戴暖帽,使脑受冻则无眩晕之疾。” 《法天生意》云:“十月初四,勿责罚人,故刑官是日罢刑,大忌。” “是月二十五日,不宜问疾。” “是月初一日为民岁腊,十五日为下元,二日戒夫妇入房。” “二十日忌远行。”上一篇十月事宜下一篇十月修养法